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佛山市禅城区大诚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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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佛山市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举办者终止办学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和六十条规定,同意佛山市禅城区大诚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终止办学,请将办学许可证(教民144***********1号)原件(正、副本)、办学机构印章、财务专用章于2015年11月5日前交回我局发展规划科。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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