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政府法制局以人为本妥善处理一起工伤行政复议案件
现年32岁的王贤军是河南省西平县人。自2005年3月份起,他在禅城区环市某纺织厂从事技术工作。2007年4月5日上午9时,他突然感到胸部疼痛,遂于4月11日到南海区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左侧气胸40%。
于是,他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12月24日,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书,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王贤军不服上述认定结果,于2008年1月2日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禅城区政府法制局依法受理王贤军的申请后,对工伤认定书所确认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认真审查。经研究,确认王贤军所主张认定工伤的事由不足,亦无法律依据。
面对因无钱医疗而对老板心生报复之念的申请人,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从法律层面上使王贤军有了正确的认识,防止了不良事态发生。
但王患有气胸这一事实仍然存在。如果简单地维持,尽管从法律适用上讲没有错误,但对这位农民工来说,他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就会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因为王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难题都是很现实的。行政复议只能解决法律问题,本身并不可能提供申请人任何物质帮助。为了落实“以人为本”的行政复议原则,案件承办人找到了第三人——该纺织厂的负责人。在交流中,该负责人为行政复议部门的热情和负责所感动,当场表态愿意出5000元资助王贤军治疗。
承办人立即电话与王贤军联系,向他说明了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以及该事件的最好处理方式,动员他不要有恃气思想,经过承办人的说服和劝导,王贤军切实感受到了政府对他的人文关怀。2008年1月18日下午,王贤军从禅城区政府法制局拿到了这笔救命钱。
考虑到接近年关,为了确保这笔巨款的安全,法制局干部陈娟娟又开自家车将王贤军送到其租住的大豆村。
满怀感激的王贤军趁人不备,将300元钱塞至车后座不显眼处。19日是星期六,陈娟娟因事同家人外出,家人才发现了这300元钱。陈娟娟立即打电话向局长汇报了此事,并在21日一上班就将钱交到了局长手中。
日前,禅城区政府法制局为了节省当事人费用,已征得其同意后将该款项汇至王贤军本人原籍。
据悉,区政府法制局2年来,已经运用行政协调手段妥善化解行政复议案件10余件,均达到了维护政府法制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赢效果。(供稿:禅城区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