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七项举措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上图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陈永共(右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建华(右一)、区司法局副局长陈蓉(左二)、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梁智康(左一)为区交调委揭牌。
上图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陈永共与区司法局副局长陈蓉检查交警一中队调解室的工作档案台帐
2月1日上午,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举行。标志着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迈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2010年以来,我局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工作需求,紧密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联动,将人民调解引入化解专业矛盾纠纷领域,在区交警大队下辖的第一中队和第四中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搭建起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工作平台。至今,共受理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1191件,调解成功1118件,调解成功率为94%,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率达98%,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近日,我局与区公安分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交警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多措并举,共同推进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区公安分局和我局共同成立了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我局和区公安交警大队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宣传报道,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是成立了区交调委。1月8日,区公安分局与我局联合发文,共同成立佛山市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交调委”)。文件明确规定,交调委是专门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主要受理禅城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为便于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交调委在区交通警察大队各中队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常驻的派出机构。
三是规范了标牌和印章。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制作了“佛山市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悬挂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受案大堂门口。交调委下属各人民调解工作室统一命名为“佛山市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一(二、三、四)中队调解室”,各自有标牌、有印章,标牌与印章相一致。
四是完善了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联络员日常联系、业务文书使用、调解档案管理、数字统计报送、年度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规范了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要求,区公安分局和我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划分为引导、受理和调解三个阶段,并根据各阶段的需要,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移送函》等9种业务文书,使工作流程更加规范。
六是配备了专职调解员。按照每个调解室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的原则,我局面向社会招聘了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到交调委下设的各中队调解室,全天候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七是拓展了调解窗口。我局与区公安分局商定,将在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下属的四个中队全部开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触角在交警各中队全面覆盖、全面发展。各中队调解室与交通巡回法庭合署办公,便于人民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
(基层科 毛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