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国税局创新设立法律顾问室促进依法治税水平新提升
为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工作要求,禅城区国税局率先出台《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试行)》,并于近日举行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和首次工作会议,为该局首批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标志着佛山市国税系统首间法律顾问室正式设立并投入运作。
该局于7月1日率先出台《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试行)》,正式搭建起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该工作规则共17条,对法律顾问室的职责,法律顾问的组成、聘请方式、履职方式和程序,以及经费保障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顾问职责清晰。明确法律顾问室为区国税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处理诉讼、仲裁案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活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题法律研究等。二是聘请条件严格。内部法律顾问,由局内具有一定法律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税务干部担任;外部法律顾问,由司法系统、行政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担任。外部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有丰富的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这次首次聘任的法律顾问为“3+3”模式,由3名外聘律师和3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税务干部组成,任期从2015年9月起至2018年8月止。三是履职要求明确。《规则》规定了法律顾问关于勤勉、审慎、保密和回避等义务,明确了法律顾问履职的方式和程序。四是组织保障到位。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法律顾问室分配的工作;法律顾问承担重大的法律事务和专题法律研究项目时,在查阅资料等方面还将得到区国税局政策法规部门的协助。
法律顾问室的设立和运作,是区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上的一大进步,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风险,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也标志着区国税局在提升税收工作整体法治水平上实现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