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序号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代征单位联系电话 | 代征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1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 佛山市南海区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 | 0757-86258706 /139****6113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八路叠北庆云村 | 潘庆勇 |
2 | 佛山市岭南车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0757-85761***8/134****1059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118号汽车派馆103室(住所申报) | 罗广贤 |
二、委托代征范围:除减(免)税车辆、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的特殊车辆,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实行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的其他情形外的车辆。
三、委托代征期限:2019年06月01日—2020年05月31日。
四、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车辆购置税。
五、计税依据及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六、委托代征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代征车辆购置税的任何费用,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税务机关举报。
七、咨询电话(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12366;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0757-81856792。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2019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