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4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 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市办发电[2014]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今年在全省试点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至2015年全面推开,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的目标任务。这是省委、省政府针对法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切实开展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美丽幸福南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将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师通过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将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律师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激化不出村、矛盾自己解决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将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列入《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分步组织实施
根据《意见》、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
三、确保人员配备,认真履行职责要求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司法所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意见反馈和台账保管工作,参与支持南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确保人员配置。1、由于我县律师资源缺乏,县司法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的支持,配齐配强律师。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要优先选派大局意识较强、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村(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县司法局推荐,司法所具体协调,充分听取村(社区)及群众意见,由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双向选择。通过双向选择,村(社区)组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双向无法选择时,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
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县司法局要协调镇(管委)党委政府、村(社区)组织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的照片、姓名、执业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情况和服务时间在村(社区)公示,以方便工作开展。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之前已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另行聘请法律顾问。一个律师最多只能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律师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三)工作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律师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县司法局报告。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受聘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参与群众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律师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更换人员。
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
(一)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材料。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法律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及司法所分别填写,由司法所保管。
(二)完善工作规范。县司法局和律师受理部门要加强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指导。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
(三)定期检查评估。县司法局会同司法所每年年底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至少一次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县范围内公布,并通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服务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报酬;群众意见较大的,可建议村(社区)不再续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于律师在执业中违法执业纪律的,县司法局可建议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县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使其成为律师与村(社区)组织及群众沟通交流、向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以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指导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县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组织、宣传、政法、社工委、民政、教育、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镇(管委)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司法局会同县社工委与宣传、政法、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相结合。按照《意见》的要求,给予每个村(社区)每年不低于1万元支持。经费由省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20%和30%。经费由县委政府统筹使用,直接补助至村(社区),根据县司法局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估的意见,按照村(社区)委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再由律师事务所支付给个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由于我县部分行政村调整、合并,由原来的46个村(居)调整、合并为38个。协议的签订由合并后的村(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
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配 所需费用及时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要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审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本级上一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财政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镇人大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开展情况检查和督导。对出色完成任务的,采取一定形式予以奖励,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改进意见或者措施。县司法局每年年底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县司法局要在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及时将相关政策文件予以发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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