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PPP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PPP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7-201806-033-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PPP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6388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PPP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8183280.00元。
2. 项目编号:CLPSP18ST00ZC***
3. 采购项目品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设计时速主道80公里/小时、辅道40公里/小时。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东部,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位于凤翔街道莱美路(国道G539)北侧,经外砂镇,依次跨莱美路、外砂河、规划滨砂路后进入新溪镇,跨规划东兴路、规划中兴路、现状县道X063及新津河后进入新津街道,继续向西南跨越现状汕汾高速、新津河,项目终于黄河路与泰山路相交的T型平交口,全长约7.8公里,路基宽度60米。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两侧各7.5m人行道,共设特大桥5261. 8m/3座,大桥92.8m/2座,中、小桥133.8m/5座(含辅道桥),天桥2座,涵洞12道(含通道涵)。项目市政管道设施有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等。项目附属工程包含照明、标志标线等。
5.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2016年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本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 提供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
7.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中心”)
3)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998551621@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6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7月16日10时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许***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 联系电话:0754-88167125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754-81886929
邮编:510075
(三) 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19号泰业大厦6楼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754-88167125
传真:0754-88167125
邮编:515041
***: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