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企业的规范经营管理
金平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前段时间在审结广东省盐业某公司许某明有关经济问题的线索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受到该公司的高度重视,该公司及时处理相关人员及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有效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管理。
金平区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广东省盐业某公司财务制度存在按销售额提取补贴款以手续费、交通费的名义给予业务人员,一些业务接待开支情况没有记录等漏洞,为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金平区检察院依法发出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加强上级及本公司内部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司领导的履行工作的权力,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再次发生;二是对于经许某明同意截留的业务费用于接待开支的问题,虽然尚未有证据证明该款被侵吞,但明显违反了有关财经制度,应由企业内部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三是关于销售过程中给予业务员按购盐额一定的比例提成作业务费的做法违反了市场不正当竞争法律相关规定,应加以整改。
广东省盐业某公司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采取整改措施加强整改。一是停止原来制定的业务费补贴款做法,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对许某明同志没按规定加强费用使用管理,并截流部分业务费用于业务接待开支的问题在公司内部作出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的学习教育,教育大家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廉洁从业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