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变更
事项内容 | 在大鹏新区辖区内申请地址变更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条 件 | 无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申请材料 | 1. 申请书(原件1份):关于公司法定地址变更的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打印,企业盖章; |
申请受理机关 |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
证件名称及 有效期限 | 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
决定机关 |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
事项程序 |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
时 限 | 即办件 |
法律效力 | 取得批文及批准证书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
救济权利 | 无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材料清单中打*的材料均可在深圳市外商投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wzfw.szsitic.gov.cn)专区。 |
年审或年检 | 外商投资企业七部门联合年检。 |
业务科室 | 经济贸易科 |
咨询方式 | 电话:28333141; 网络:http://wzfw.szjmxxw.gov.cn/Apply/ApplyTemplateSelect/bigTypeID=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