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广东省委联合在市委会议中心召开表彰会,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这是2013年度全国400多家中级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以受到表彰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榜样,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职责。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鄂主持会议。会上,徐家新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汕头中院授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董文濮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市委书记陈茂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郑人豪、郭大钦、孙光辉、黄俊潮、谢泽生、郑通声、邢太安,市中级法院院长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市纪委副书记蔡永明等出席会议。
据悉,集体一等功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中级人民法院的最高荣誉。多年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立“精审判、严管理、强基层、谋创新、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集中展示了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创新成果,充分展现了法院队伍的良好风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徐家新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改革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积极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案件处理上坚决做到“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认真做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要按照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法院队伍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加强对法院干警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郑鄂在讲话时指出,汕头中院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楷模,是全省法院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工作的典范。就学习汕头中院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他强调要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以公正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关注民生民意,提高为民司法水平;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及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茂辉在讲话中对汕头中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指出,汕头中院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改革创新树立公正司法形象,固本强基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以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重视支持法院工作,为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营造良好环境。希望全市法院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最后一道防线作用,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过硬队伍,主动为汕头实现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筑牢防线,奋力为百姓安居乐业再立新功,努力推动我市法院工作走在全省、全国行列。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汕头中院荣立“集体一等功”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林平在会上发言时表示,“集体一等功”是党和人民给予汕头中院的巨大荣誉,是对六十多年来几代“汕头法院人”的肯定和鼓励。全市法院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司法人民性,全面推动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李岱娜 摄影柯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