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2月27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77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3.2216公顷(折合498.324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被征地村(居)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 (万元) 其中(万元)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 新溪镇西南村委会 33.2216 ***92.0765 2829.661 3662.4155 |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汕头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