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公告
因广东南国金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1M) 未经批准在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龙田社区花古坪水库金冠农业园基本农田22-1号地块上建设两处建筑物,建筑物B现状为一处一层木质建筑物,占地面积为53.4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41平方米;建筑物C现状为一处二层木质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83.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6.6平方米一案,我局向广东南国金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并送达了深坪土监限拆〔2018〕03-0021号《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于2018年11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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