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相关工作,现将《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工作要求,全力解决龙华区企业用工短缺问题,鼓励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助推有关地区就业脱贫攻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有关地区劳动力到龙华区就业。在2月10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首次到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满3 个月后,可按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鼓励有关地区劳动力尽快返岗复工。在2月10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原已在龙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继续返回龙华区用人单位复工的,可按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联系人:刘雪莲,联系电话:2333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