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确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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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关于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确定为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根据《转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人社函[2015]573号)和《关于做好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函[2016]6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10月期间对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联网验收等评估工作。经评估合格和公示通过、联网验收合格,确定新增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药店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备注 |
汕头市高科大药房有限公司 | 汕头市外马路215号1幢/101号 | 林琼英 | 市直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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