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小公园开埠区修复改造二期工程新增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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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告表 |
交易项目编号 | 汕公资建202****80086 |
工程名称 | 汕头小公园开埠区修复改造二期工程新增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投预[2018]2号、汕市发改投[2019]34号、汕市发改招函[2018]3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018-440511-47-01-800166 |
招标人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金平区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四楼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设计单位 | 初步设计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 | / |
联系人 | 江工、宋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866333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 |
建设规模 | 新增安平路73号双和市场外立面景观提升工程;新增升平路(商平路-永平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永泰街4号、8号建筑修复改造工程;新增升平五横2号改造为微型消防站工程及连通永泰街4号、8号的水泥路面铺设工程;新增居平路20号后座公厕施工、装修工程及公厕配套的地下管道连通和路面硬化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461.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51.9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43.72万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市、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
招标内容 |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配合竣工验收服务等。各项设计在满足当前相关国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基础上,做好与前期初步设计的衔接。 2.施工总承包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检测、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符合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和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要求、包工程照管、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编制竣工图、包结算、包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包保修、包移交。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本项目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2.企业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建筑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3.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2)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为3到20家,招标人直接确定所有投标人为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20家、少于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直接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先确定50名入围投标人,再以诚信分排序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三、采用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四、采用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然后点击进入“建设工程”模块,选择拟参投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详见《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场地安排”。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开标时间截止前到开标现场递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无需在“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上传投标文件。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有联合体的,则由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联合体的,则由牵头人委托)、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有联合体的,则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投标须知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了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是有效的投标人。 |
发布媒体 | 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99331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金平区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88***3812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10/18 |
日 程 安 排 表 |
提疑截止 | 2021年10月22日 17:00 |
答疑公告 | 2021年10月25日 17:00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9日 8:30 -- 10:00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9日 10:00 |
备注 | 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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