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交警金平大队组织警力夜查酒驾5名涉酒驾驶人领重罚
国庆长假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增多,某些人把持不住自己,灌下杯中之物后又心存侥幸地驾驶机动车。针对此种现象,结合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的工作要求,交警金平大队大队长陈玩山亲自组织部署。10月7日凌晨,副大队长吴建春带领六中队民警上路开展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经通宵奋战,共查获2宗醉酒驾驶和3宗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对两名醉驾人员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当天凌晨2时多,交警金平大队六中队民警在金园—东厦路口设卡执勤时,对一辆沿着金园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号牌为粤D/LR5××的银灰色奇瑞牌小汽车进行检查,当时车上有一男一女。经查,驾驶该车的汕头籍男青年冯某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据冯某生交代,当天凌晨他与两位朋友到乌桥岛一个烧烤摊吃夜宵,期间自己喝了一瓶500毫升的啤酒。冯某生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部门刑事拘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更严重的是汕头籍大客车司机林某标,当天凌晨3时多他被六中队执勤民警发现躺在中山路东方公园路段的马路绿化隔离带上,全身散发出浓烈酒气,旁边翻倒着一辆号牌为粤D/7V8××的两轮摩托车。经现场吹气检测及抽血送检,林某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97mg/100ml。此人不但领到了与冯某生相同的处罚,而且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有醉酒驾驶记录者不得申请增驾A、B类汽车驾驶证,这意味着他已终身失去驾驶大中型客车或大货车的机会。
在当天凌晨的行动中,该中队民警还在金园路查获3宗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郑某驾驶粤D/395××号牌小汽车,另一郑某驾驶粤D/858××号牌小汽车,王某驾驶粤D/411××号牌小汽车,这三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72mg/100ml、39mg/100ml和42mg/100ml,分别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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