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汕头市冠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称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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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府〔2017〕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汕府〔2016〕67号)有关规定,经市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评定专家组评审通过,市政府决定:授予汕头市冠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万亚食品厂有限公司、汕头市锦泰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称号。
希望被授予渔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渔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为汕头的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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