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龙湖分局丢失票据公示(王佳佳)(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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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公 示
兹有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王佳佳,其新生儿刘奕堃(男)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8日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因不慎遗失票据号为JW41190218,票面金额为6301.8元的收费票据原件,现提供加盖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财务专用章的收费票据第三联存根复印件向我局申报住院医保待遇报销,并承诺未在其他城市享受医保待遇或将收费票据原件用于其他用途。
公示期7日,自3月9日至3月15日止。如有异议,请向我分局医疗待遇核发股反映情况。
联系人:林明斌
联系电话:0754-88691950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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