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召开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决策听证会公告
汕价公【2009】6号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物价局决定召开“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决策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09年11月27日(星期五 )上午9:00时。
二、听证会地点:红领巾路汕头宾馆二楼会议厅。
三、听证会内容:对调整改革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听证(定价听证方案及说明、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依据、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和汕头价格信息网 www.stwj.gov.cn上公布 )。
四、参加人员: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特邀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登录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头市价格信息网,对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定价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汕头市物价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1、定价听证方案
2、定价听证方案说明
3、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依据
4、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5、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1:
汕头市 中心城区供水定价听证方案
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水价运行机制,提高用水效率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用水,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环保意识,进一步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市政府汕府[2008]162号文、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111号)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供水成本发生变化的实际,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上报调价方案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形成以下方案。
一、适当调整供水价格
拟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自来水综合水价从现行(2005年政府批复的)每立方米1.60元调整到1.8866元,调高0.2866元,幅度17.91%(如按2008年用水比例计,现行实际综合水价为1.56元,实际调高0.3266元,幅度20.91%)。具体分类水价调整情况为: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65元;
2、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80元;
3、机关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60元;
4、经营服务用水保持现行每立方米2.90元不变;
5、特种用水保持现行每立方米4.50元不变;
6、对潮阳、中心城区“城中村”及涉农社区的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65元。
二、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1、对自来水总公司直抄范围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尚未直抄的涉农社区及物业小区等二次供水,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2、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级差为1:1.5:2。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每户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下(含28立方米)部分,基本水价按每立方米1.65元计;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每户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即每立方米2.48元;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每户月用水量35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即每立方米3.30元。
两个月抄一次表的,各级用水量基数相应按二个月计。
3、计收公式:每月水费=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一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
4、每个用水户用水人口按4人及4人以下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户每月相应增加7立方米。
每个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向市自来水总公司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办理时,居民户凭户口簿办理;出租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凭证、身份证(或暂住证)及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户凭身份证(或暂住证)及企事业单位证明办理。
三、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通知》(粤价[2008]421号)精神和要求,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其中对限制类企业在分类价格基础上加价10%,对淘汰类企业加价20%(具体企业名单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执行)。同时,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鼓励、扶持的项目,可实行优惠水价(具体优惠范围、期限和价格需按规定由我局报省物价局核定)。
四、对低保、特困户自来水实行优惠
对中心城区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的自来水优惠金额由原来的每户每月8元提高到12元。
五、外砂、新溪镇供水体制未改革前,其自来水价格仍按原价格管理权限及程序进行管理。
附表:汕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汕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 ||||||||
原政府批复标准 | 新标准 | 备注 | ||||||
用水类别 | 2005年调整作价比例(%) | 价格 (元/立方米) | 用水类别 | 按2008年实际用水比例为作价比例(%) | 拟调整价格(元/ 立方米) | 拟调整 金额(元/ 立方米) | 拟调整幅度(%) | |
顺序号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⑤-② | ⑦=⑥÷② |
|
总水平 | 100.00 | 1.60 | 总水平 | 100.00 | 1.8866 | 0.2866 | 17.91 | |
居民生活用水 | 49.98 | 1.45 | 居民生活用水 | 54.23 | 1.65 | 0.20 | 13.79 | 用水28立方米以下(含28立方米) |
1.22 | 2.48 | 1.03 | 71.03 | 用水28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 | ||||
0.20 | 3.30 | 1.85 | 127.59 | 用水35立方米以上 | ||||
工业用水 | 32.41 | 1.20 | 工业用水 | 30.39 | 1.80 | 0.6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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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用水 | 5.21 | 2.20 | 机关事业用水 | 3.88 | 2.60 | 0.40 | 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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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用水 | 11.50 | 2.90 | 经营服务用水 | 9.16 | 2.90 | 0.00 | 0.00 | 暂不调整 |
特种行业用水 | 0.90 | 4.50 | 特种行业用水 | 0.92 | 4.50 | 0.00 | 0.00 | 暂不调整 |
注:1、对潮阳区及尚未直抄涉农社区的供水价格由现行的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5元/立方米; | ||||||||
2、按2008年作价用水比例计,现行实际综合水价为1.56元/立方米,调整后1.8866元/立方米,实际提价幅度为20.91%。 | ||||||||
3、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
***2:
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定价听证方案说明
一、 水价改革的 必要性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水价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是当今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体系,是当前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一项十分艰巨而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水价问题。2004年***发出《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确立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出台《“十一五”时期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2007年2月20日),要求到2010年中国万元GDP用水量必须降低20%。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2008年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通知》(粤价[2008]421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水价计价方式,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施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政策,逐步建立以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我市属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地区。近年来,我市供水事业发展较快,水价改革也有一定进展,但目前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供水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不尽合理,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公众节水意识和用水效率的提高,不利于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由于供水体制不顺,供水环节多,造成涉农社区及物业小区二次供水价格长期居高且参差不齐等问题,这不仅阻碍了水价改革,更不利于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当前必须按照国家的部署,加快水价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从国家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看:影响我市供水价格因素较多,2005年调价以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政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的加快,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国家相关税费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供水成本呈现刚性上升,价格矛盾日益突出,既制约我市供水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从今年4月1日起,自来水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原每立方米0.025元调整到0.12元。由于水资源费列入自来水供水成本核算,故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后,自来水供水成本每立方米增加0.095元(含税0.1014元)。
二是 水利工程水费 征收标准提高。针对我市中心城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成本倒挂的实际,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粤价[2008]421号)精神和要求,按保本微利原则,拟将单位水利工程水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10元调整到0.125元,调高部分列入自来水供水新增成本核算。计每立方米0.025元(含税0.0267元)。
三是增加实施涉农社区供水直抄改造的投资成本。根据市政府汕府[2008]162号文的部署,本届政府任期内(至2012年初)基本完成、5年内(至2013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47个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实现同城同价。该工程投资26093万元(加上增设社区消防栓2600万元为28693万元)。按照 “多条腿走路”的办法,即市政府出资10000万元,区政府出资3000万元,市自来水总公司贷款7093万元,社区居委筹集6000万元。根据市政府十二届三十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市自来水总公司新增投资成本通过水价调整逐步摊销。经监审该项新增供水单位成本每立方米0.06元(含税0.0***元)。
四是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供水布局的调整,相应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为配合我市城市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 “三条经济带”的规划,城市供水布局正向东西两翼贯通、南北双线纵深发展,并初步形成一个新的供水格局。作为工程配套部分,濠江区双泉加压站和第二过海水管主体工程2008年已完工结转并投入使用。经审核该项新增单位供水成本每立方米0.0345元(含税0.0368元)。
五是适应优质供水,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水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水质是供水服务的核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用水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07年7月,国家正式启用执行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标准由原来的35项指标提高到106项指标。我市饮用水源是韩江水,水源单一,而且全部是过境水,韩江水利枢纽建成后,对合理调配水资源,保证水量充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下游流速慢,水温高,自净能力变差,容易滋生藻类和微生物,有机污染物含量有所增加。因此,必须有足够和持续的资金支持技术改造、强化生产管理和水质检测,才能获得真正健康而安全的供水。因而在生产管理和水质检测当中必须加大资金投入。
六是配合城市发展规划,未来几年中心城区需要增加的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及资金。据市自来水总公司反映,配合市政道路建设,建设梅溪河过河管及金凤路干管工程,需投入3000万元,新建水质检测中心大楼及新增水质化验设备,需投入3000万元。第二过海水管配套的子项目,包括登陆管、临时泵站、输水干管等,至少需投入2500万元。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对使用50年以上的供水管网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改造。按照改造计划,每年至少需投入2000万元,累计需要10000万元的改造资金。环保设施投入,建设水厂的污泥浓缩设施等,需投资10000万元。保障未来新东区和东部城市经济带供水,扩建新津水厂第三期30万立方米/日工程,需投入30000万元。配合我市工业经济带和东部城市经济带的发展建设,需要增加相应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投资额度在20000万元以上。以上六项需新增加的投资资金合计78500万元。
二、 水价改革主要 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市供水企业可以向市物价局提出调整水价的申请,由市物价局核定调价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一)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二)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的;(三)需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市自来水总公司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申请,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和我市的供水实际情况。
三、水价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水价调整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3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总的是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具体体现,一是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控制总体调价幅度;二是加快水价改革,稳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逐步实施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的并价;三是贯彻节能减排政策,对高水耗高污染工业用水实行惩罚性水价,促进节水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四是关注弱势群体,继续做好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水价改革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价格构成问题。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利润、税费构成,具体核算如下:
1、供水成本:每立方米1.7145元。其中:根据市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报告,2006—2008年中心城区平均单位供水成本每立方米1.50元;“城中村”及涉农社区直抄到户改造资金折单位供水成本每立方米0.06元;新增2009年单位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095元;新增(拟调)单位水利工程水费每立方米0.025元;新增2009年双泉加压站及过海管主体工程结算资金折单位供水成本每立方米0.0345元。
2、利润:每立方米0.054元。拟按1%净资产利润率计,即按2008年末净资产780,958,616.94元计。
3、税费:每立方米0.1185元。税费率6.7%(包括增值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和教育费附加0.6%、堤围防护费0.1%)。
按照以上计算的理论供水价格:每立方米1.8870元,比现行(按2008年用水比例计)综合水价1.56元高出0.3270元。
(二)关于价格调整幅度的问题
一是从紧控制调价幅度。根据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为净资产利润率8—10%(还贷期间不得超过12%),但考虑到目前我市的经济形势和社会承受能力,为控制调价水平,拟将市自来水总公司上报方案的净资产利润率2%核减为1%(每立方米0.054元)。同时将水利部门申请水利工程水费每立方米上调0.03元的标准核减为0.025元。两项加上税费使供水价格水平每立方米下降了0.063元。
二是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保持不变。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要求,要尽快实施服务业水价与工业水价同价。但考虑到我市长期以来,为扶持和促进工业发展,使工业水价一直偏低(现每立方米1.20元,在全省与惠州并排第18位),而经营服务水价偏高(现每立方米2.90元,在全省与汕尾并排第2位),两者差距大。此次在总体价格水平上调的情况下,如果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下调,会大大增加工业及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的幅度,因此考虑经营服务水价不变,而安排工业水价上调,逐步使商业服务水价与工业水价接近,最终实现工商业同价。与此同时,由于此次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没有同步上调,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其他分类水价上调的幅度。
三是与省内其他城市水价的比较情况。从目前全省各地级市的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比较看,我市现综合水价(政府原批复的)每立方米1.60元,在全省排第9位,拟调后排第2 位;居民生活水价现每立方米1.45元,在全省低于深圳、茂名、潮州、揭阳、梅州、云浮等市,排第7位,拟调后与茂名并排第2位;工业水价现每立方米1.20元,仅高于河源、阳江,在全省与惠州并排第18位,拟调后排第3位。但随着今年省政府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大幅调高和各地水价改革步伐的加快,省内各地自来水价格也将会陆续调整(其中湛江、河源、潮州、揭阳等市已调整),因此比价也将处于变化之中。
(三)关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问题
阶梯式水价是国家水价改革的方向,也是当前促进节约用水、同时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的有效手段。按照***《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对自来水总公司直抄范围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尚未直抄的涉农社区及物业小区等二次供水,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国办发[2004]36号文中指出直抄到户是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前提,同时由于对二次供水实施阶梯式水价会碰到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我市按照文件的要求,先对自来水总公司直抄范围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尚未直抄部分二次供水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 1810号)规定,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的级差:确定为1︰1.5︰2。
在用水定额方面,依据《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的规定,按生活用水200升/人·日的标准计算,每户用水人口按4人(据2007年统计,中心城区平均每户3.86人)计算,每月的用水量标准为24立方米。考虑到我市居民用水的实际和周边城市的情况,按照规定适当上浮,拟将第一阶梯的水量基数确定在28立方米以下(含28立方米)/户·月。据市自来水总公司对2008年直抄用户的调查表明,97%的用户月用水量在28立方米以下,因此标准比较符合我市的实际。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28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户·月。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35立方米以上/户·月。
(四)关于工业用水实施差别水价问题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通知》(粤价[2008]421号)精神和要求,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在分类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0%-20%的范围确定。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拟对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即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其中对限制类企业在分类价格基础上加价10%,对淘汰类企业加价20%(具体企业名单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执行)。
与此同时,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鼓励、扶持的项目,可实行优惠水价(具体优惠范围、期限和价格需按文件规定由我局报省物价局核定)。
(五)关于扩大对低保、特困户自来水优惠的问题
为做好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扩大对低保、特困户自来水优惠的金额,即对中心城区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的自来水优惠金额由原来的每月8元提高到12元。其标准由原相当每月5立方米免费调整为7立方米免费。
(六)调价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据市统计局今年发布的《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和2009年6月份的《汕头统计月报》显示,2008年中心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42元,比2005年增长17.99%;人均消费性支出107***.95元,比2005年增长22.19%。这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到1.65元后,调幅13.79%,均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的增幅。同时按2008年人均水费支出94元(不含流动人口)计,调价后平均每户家庭每月增加支出4.2元。在工业方面,按2007年中心城区工业总产值约720亿元,工业用水量4582万立方米,万元产值用水量6.36立方米计,调价后万元产值增加水费支出3.82元。
(七) 水价调整将有利于促进我市供水事业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
据初步匡算,调价后年可增加销售收入(按2008年售水量14450万立方米和实际平均上调0.3266元及剔除税后计)4400多万元,除支付增支的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1700多万元外,用于弥补成本和供水设施的发展建设。水价的改革,将有利于我市供水事业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管网改造,改善陈旧管网和低压区水质水压,全面提升水质和供水服务质量,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优质服务。
***3:
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依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汕头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组织成本监审人员于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对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2006—2008年城市供水经营情况、中心城区147个“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企业出资部分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
一、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成本监审结论为: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2006-2008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1.50元/立方米; “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单位供水成本0.06元/立方米,两项合计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56元/立方米。
上述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不包括下列2009年新增成本费用:
1、2009年4月1日起调增水资源费每立方米提高0.095元/立方米;
2、新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3、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2009年建成并移交使用的双泉加压站、过海管主体工程投资结算资金,折算单位供水成本0.0345元/立方米。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法规、政策依据
1、《广东省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5、《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
6、《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7、《广东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
8、《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
9、《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
10、《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08〕162号);
11、《关于“城中村”和涉农社区直抄到户水改工程建设情况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111号)。
(二)经营者所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1、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提供了2006-2008年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财务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生产成本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生产数据统计表、水费收入情况表等成本资料;以及相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工程结算书等资料。
2、企业填报2006-2008年《汕头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调查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成本费用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
(三)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4: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地点:汕头宾馆二楼会议厅 会议时间:2009年11月27日 | |||||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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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费者代表 | 王东明 | 民建汕头市委会副主委 | 人大代表 | |
2 | 消费者代表 | 蔡 苗 | 市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 | 政协委员 | |
3 | 消费者代表 | 陈月笙 | 台盟金平区小组组长 | 人大代表 | |
4 | 消费者代表 | 关苏华 | 中国移动广东汕头分公司总经理 | 人大代表 | |
5 | 消费者代表 | 朱梓明 | 市时珍药行有限公司董事长 | 政协委员 | |
6 | 消费者代表 | 林月君 | 市轻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 政协委员 | |
7 | 消费者代表 | 姚伟光 | 金平区东方街道经发办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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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费者代表 | 张鑫苞 | 龙湖区消费者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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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费者代表 | 黄河润 | 濠江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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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费者代表 | 房婉如 | 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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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费者代表 | 郑如光 | 汕头铸钢厂车间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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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费者代表 | 黄海燕 | 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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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消费者代表 | 洪飞 | 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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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消费者代表 | 舒松青 | 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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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消费者代表 | 李庆生 | 市饮食服务总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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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费者代表 | 陈伟熙 | 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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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营者 | 吴桂祥 | 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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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利益相关方 | 李瑞明 | 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副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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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专家代表 | 黄子亮 | 汕头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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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专家代表 | 何文标 | 汕头大学财务副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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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专家代表 | 李泳华 | 汕头市委党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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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专家代表 | 陈坤和 | 汕头市委党校副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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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部门代表 | 沙启林 |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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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政府部门代表 | 林书杰 | 市经济贸易局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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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政府部门代表 | 林湘彦 |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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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政府部门代表 | 吴敏燕 | 市法制局副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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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政府部门代表 | 彭振鹏 | 市审计局副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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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政府部门代表 | 林克波 | 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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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社会组织代表 | 何楚华 | 市总工会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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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社会组织代表 | 郑邦誉 | 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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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社会组织代表 | 谢章源 | 市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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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社会组织代表 | 李冠禹 | 市工商联副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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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王东生(市政协城建和环资委副主任)
李坤荣(市人大农村城镇建设委办公室主任)
方建星(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持人)
于财起(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桂芳(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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