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国检局陆运口岸查获未如实申报木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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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近日,汕头检验检疫局陆运口岸查验人员在对一批来自香港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柜装载货物中有2个木质包装未申报,虽然木托盘上有加施IPPC标识,但是进口企业申报与实际到货不符。现场检疫人员查验确认木质包装无携带疫情风险后,依法责令进口企业立即整改,补办检验检疫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84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上述木质包装未申报原因主要是进口企业与供货方缺乏沟通,造成货物使用木质包装而未申报。
为此,汕头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要加强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了解,切实提高木质包装入境申报意识;加强与供货商或代理企业的沟通,在进口装运单上列明使用木质包装,木质包装入境时须向检验检疫如实申报。
(李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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