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法院一案例入选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六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涉及知名品牌、金融产品、电子商务等多领域纠纷,集中反映了广东法院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龙华法院审理的华为公司,诉刘某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成功入选!
本案通过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业利润率印证被告在刑事案件中关于侵权产品获利的供述,为惩罚性赔偿中基数的认定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同时,本案厘清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事实认定标准以及惩罚性赔偿基数的不同适用情形,促进了刑民交叉案件中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意义。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受侵权数据难以获取的影响,如何查明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一直是制约惩罚性赔偿制度具体适用的瓶颈问题。
商标侵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案件已查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但侵权人供述的单位利润未能明确认定,民事案件中可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过参考行业利润率,对侵权人所主张的利润率进行综合考量。对于以侵权为业的严重侵权行为,可以按照侵权人的销售利润认定侵权获利。在查明侵权人的获利基数后,再基于个案情况确定倍数,进而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案件生效后,华为公司对龙华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度肯定,并向龙华法院赠送锦旗:“保护知识产权卫士,优化营商环境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