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关于医用耗材供应链延伸服务商遴选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龙岗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龙财〔2017〕34号)和《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补充通知》(深龙财〔2017〕247)号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商遴选项目,采用院内采购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该公告同时公布在龙岗区人民医院院内公告栏。
一.采购编号:SZLGRMYY2018005
二.采购项目名
序号 | 项目名 | 数量 | 备注 |
1 | 医用耗材供应链延伸服务商遴选 | 1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经营类别至少包括: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及药品)。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GSP认证证书原件。
4投标人自有的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书。
6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投标人具备广东省第三方医疗器械现代物流企业资质(出具广东省药监局相关批复文件)。
8出具投标承诺书(见***)。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属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分、子公司参与投标。
四.凡是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行为视为投标单位对该管理规定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如投标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的,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投标单位无权向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五、领取招标文件
1、待资格预审后公告。
2、资格预审通过后邮箱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资格预审递交文件
1、文件必须包含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发生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一切内容以正本为准。
2、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每份文件还需加盖骑缝章,并且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投递
3、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有最终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4、递交资料时间:2018年3月27——2018年4月2日(工作日内),
5、文件递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设备科A栋702室
七、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请联系:赵工联系电话:0755-28932833-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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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