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园水库排洪河岗头社康中心段水毁修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坂田街道辖区,工程主要包括人工拆除挡墙、现浇砼挡墙、人工拆除并重建人行天桥等。根据深龙发改〔2010〕1371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74万元,资金来源为2009-2010年区水利建设基金。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邀请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475 358.47元。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1年3月23日开工,于2012年6月19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欣广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00 763.7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659 372.54元,核减造价为41 391.24元,核减率为5.90%(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工程款42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1 391.24元。主要原因:1.多计钢板桩等工程量,核减造价16 007.82元;2.多计设计费,核减造价23 900元;3.多计招标代理费,核减造价1 483.42元。
(二)多付工程款4 000元。设计费审定价为56 000元,实际已付款为60 000元,多付给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4 000元。
(三)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工程原中标合同价为475 358.47元,审定建安费为555 856.86元,超合同价16.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挡土墙高度及对河道进行了清淤。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1 391.2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41 391.24元应予以调减,工程以审定造价659 372.5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4 00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工程款4 000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
(三)关于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强化施工招投标的刚性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