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新建网球场配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区体育中心。主要工程内容为:配套用房、周边道路、园林景观、管线工程及其他费用等。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在深圳市招标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松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500万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1月30日开工,2011年7月15日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单位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14 312 796.7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3 410 253.91元,核减金额902 542.87元,核减率为6.31%(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7 0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902 542.87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调整,共计核减金额439 565.81元;2.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费用、监理费、设计费用、招标代理费、施工图审查费、保障费根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费标准调整,核减462 977.06元。
(二)多付监理费27 828.25元。监理费审计审定造价为229 780元, 已支付监理费为257 608.25元,多付深圳市金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7 828.25元。
(三)工程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比较严重。工程施工合同价暂定5 000 000元,审定价12 426 514.95元,因增加工程量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148.53%。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902 542.8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902 542.87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3 410 253.91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监理费27 828.25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金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监理费27 828.25元。
(三)对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前期阶段的管理,严格控制合同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