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执法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政法单位执法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3月30日至5月10日,区委政法委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执法检查活动。区委政法委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龚祖兵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区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会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抽查工作档案(案卷)以及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区法院、检察院和龙岗公安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及处置工作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三个结合”方式进行。一是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相结合。既全面了解各单位涉案物品管理情况,发现掌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也深入听取各单位意见建议,为下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打好基础。二是“由案到物”和“由物到案”相结合。在检查方式上,既随机抽查政法单位案件档案,“由案件到物品”对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也随机抽查部分物品,“由物品到案件”对相关案件刑事诉讼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执法检查和指导督促相结合。执法检查前,组织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纠正了一批涉案财物管理的问题。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对发现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负责涉案财物管理部门提出,并要求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管,实现了党委政法委外部监督和政法单位内部监督的联动。
从检查情况看,政法各单位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工作措施落实,涉案财物管理总体态势良好。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区政法各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做好涉案财物管理。二是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三是管理措施基本到位。各单位均专门设立涉案财物保管仓库,开设了涉案资金管理账号,落实涉案财物登记和进出库管理制度。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重人轻物”现象、涉案物品扣押和管理不规范、涉案物品移交机制不顺畅、涉案财物最终处置难等问题和不足。
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区委政法委下发了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对政法各单位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针对性整改意见。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坚决摒弃过去“重人轻物”等错误倾向,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强化内部协同,严格依法抓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二是抓好存量消化,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历年积存的涉案财物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按规定程序做好积存物品清理、移交、处理等工作,减轻涉案财物管理压力。三是规范现案管理,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正在办理案件涉案财物保管、移交和处置工作,从源头消除涉案财物问题发生。四是加强衔接配合,在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成之前,区政法各单位必须按照现有模式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尤其是要在加强协同配合上下功夫,实现涉案财物信息共享,形成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合力。(区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