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阶段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深统办﹝2017﹞94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维护更新和准“四上”企业核查工作,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区统计局决定开展第二阶段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方式
核查对象:龙岗区2017年第二阶段准“四上”企业核查单位(名单另发)。
核查方式:由各街道办统计人员实地核查。
二、核查内容
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开业(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单位信息。
三、核查要求
根据《统计法》规定,如实申报调查内容是每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尽的义务。
为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配合,如实提供核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将资料交给实地核查的统计工作人员。各单位需提供资料以下: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无,则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仅工业企业提供);
7.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仅建筑业企业提供)。
四、核查时间
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1.龙岗区统计局及各街道经科办(统计办)联系方式.docx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docx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