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阁翠苑后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中心城黄阁中路旁,根据区计划局文件(深龙计〔2004〕110号文),计划总投资为32 189万元。工程分三期建设,我局曾于2005年12月对该项目第一期工程进行了审计,第一期审计审定价是1030666 555.78元。本次审计为第二、三期工程。第二、三期合称为后期工程,送审价为253 134 024.08元。主要建筑物有11栋九层住宅楼(含半地下室)、幼儿园、商铺、会所及超市。后期总建筑面积115 092.54平方米,一期和后期合计总建筑面积172 590.54平方米。建设单位先为区建设局,后改为区住宅局。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设计;深圳市深龙港等四家监理公司监理。工程于2003年11月20日开工,2004年12月29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根据2000年8月23日区政府《中心城垃圾场移交有关问题及中心城安居房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及2001年7月23日区政府《福安花园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区建设局代表区政府,委托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并按交钥匙工程结算方式,承建黄阁翠苑(原名福安花园)安居房工程。根据2003年5月8日《龙岗区中心城G01050-1号地块福安花园安居房工程委托建设协议书》补充协议,原建设局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改由区住宅局承担。
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253 134 024.0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237****0888.38元,核减15 149 135.70元,核减率6%。一期和后期合计总审计审定造价为341 651 444.16元。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经查,龙岗区财政局只对项目整体拨款。至审计时止,区财政已向住宅局拨付黄阁翠苑一期及后期项目总款293 366 555元。区住宅局付大贸公司第一期工程款103 666 555元,付大贸公司后期工程款175 000 000元。由区住宅局直接支付其它单位的款项有13 070 650元。
四、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5 149 135.7元。主要原因是:
1.基础工程多计840 076.04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多算灌注桩砼量、钢筋笼、钢桩尖量及桩芯混凝土量;
2.外墙涂料工程多计1 135 345.80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高套涂料单价;
3.勘探工程核减造价671 996.12元。主要原因是未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下浮20%;
4.室外及配套工程核减4 174 820.06元。主要原因是信息价错误、错套定额子项、工程量多算;
5.防水工程多计1 331 106.73元。主要原因是多算工程量;
6.结算审核费、监理费、工程建设管理费三项因计费基数的减少而核减造价784 500.59元;
7.其它因土建、安装、市政、绿化各专业细节存在部分工程量多算、高套定额以及钢筋工程量差,累计核减造价6 211 290.36元。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多计工程造价15 149 135.7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计造价237 984 888.38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