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新城工业安置区临时应急及永久排洪防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15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5月6日至12月4日对体育新城工业安置区临时应急及永久排洪防涝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体育新城工业安置区内。根据深龙发改〔2009〕408号文及《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和新老西拆迁工作会议纪要》(区府会议纪要〔2008〕126号),永久排洪防涝工程计划投资69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临时应急排洪防涝工程从该安置区场平工程(深龙发改〔2007〕487号)结余资金中支付。工程内容包括:堆砌沙袋、开挖土渠、新建沉沙池及清淤、修建截洪沟、清理排水渠、治理边坡等。该项目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5 794 189.87元。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7月15日开工,2009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市建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6 179 939.93元,审定总造价为5 984 821.43元(其中建安费审定价5 084 396.83元),核减金额195 118.50元,核减率为3.16%(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拨款2 08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95 118.50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66 942.50元。主要原因是送审单价偏高。
2.多计工程其它费128 176元。其中多计施工图审查费1 552元;多计监理费31 179.86元;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88 200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项目于2009年10月15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3年4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95 118.5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195 118.50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5 984 821.4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