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相关行业企业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淘汰我省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及违规新增产能的通告》(粤府函〔2017〕104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相关行业企业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68号),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实施专用设备登记管理,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登记的企业及专用设备范围
按《通知》中符合国家要求,使用中(工)频炉专用设备进行合法用途、没有违法违规炼钢行为的相关行业(主要含铸造、特殊合金、不锈钢及高合金钢等)企业。
二、工作要求
相关行业企业于5月25日前如实主动填写后附的登记表(***1)及承诺函(***2),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汇总全区企业及设备情况后报送市经贸信息委。
本通知发布后新增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的企业,也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新增设备情况的登记表及企业承诺函。
我局发现企业不信守承诺、不主动接受监督,以及违规使用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炼钢的情况,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报请市经贸信息委从严从重处理。
***:
***1:相关行业企业情况登记表.doc
***2:承诺函.doc
***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相关行业企业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68号).pdf
区经促局
2017年5月17日
联系人:张伟婷,电话:2654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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