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修订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奖励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新的《奖励办法》把举报对象增加了组织、从事、介绍采集孕妇血液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在举报事项中,增加了组织、介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此外,举报途径也在原来的来访、来函、电话、传真等基础上增加了邮箱、微博、微信、网站等途径。
1.举报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二)各类非法行医机构或个人。(三)组织、从事、介绍通过采集孕妇血液等方式进行非医学需要胚胎、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2.举报事项:
(一)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二)实施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三)组织、介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举报两非行为的途径: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区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南山区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