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民办养老机构2018年10月12月资助评估的开展情况的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中落实“五公开”的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现就南山区2019年10月份老年人补贴情况做如下说明:本辖区10月份申请高龄津贴402人次,申请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补助20人次,其中审核通过高龄津贴申请402人次,审核通过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补助20人次(详见***一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全月本辖区共发放高龄津贴536.45万元,发放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补助27.99万元。
序号 | 资助类别 | 评估资料 | 备注 |
1 | 新增床位资助 | ①填写《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申请表》(***1); ②填写《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审核表》(***2);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⑤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⑥现有养老机构改建、扩建的新增床位,还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备案凭证)。 | |
2 | 护理服务资助 | ①填写《深圳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资助申请表》(***3); 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合作协议; ③填写《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名册表》(***4)、《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名册表》(***5)以及老年人身份证明和身体状况评估证明; ④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证明及社保证明; 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⑥年度报告书。 | |
3 | 医养结合资助 | ①《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资助申请表》(***6); 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③养老机构举办主体(投资方),及相关医疗机构举办主体(投资方)出资关联证明; ④医保定点资质证明。 | |
4 | 等级评定奖励 | ①《深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励申请表》(***7); ②等级评定证书。 | |
5 |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 | ①《深圳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申请表》(***8); ②保险合同及缴费收据。 |
经过资助评估,南山区共3家民办养老机构符合资助条件,获得相应的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及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
南山区民政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