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检察院荣获南山区委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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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2014年5月28日,南山区委向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嘉奖令,以表彰该院近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
据悉,《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颁布实施以来,该院以创建依法治理单位为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2011年至2013年,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826件7018人,提起公诉5132件7246人,以法治守护一方平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9件70人,促使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实现勤政廉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155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41件。2013年全年向全区各街道、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在区内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举办预防宣讲 133场,为营造南山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广东省委评为“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市获此殊荣的两家单位之一,也是全市政法系统惟一获此荣誉的单位。(刘正茂 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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