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2232号建议的答复
河锦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技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才安居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住房工作有关部署,新区编制了《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周转房配租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覆盖了新区本科以上各类人才。其中: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解决;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光明新区高层次领军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入住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住房。高层次领军人才在新区工作居住满10年,工作业绩经考核合格的,可通过其用人单位向新区申请赠与所租住房;供职于新区重点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的高、中、初级人才,依据《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办法》解决,入住人要求为本单位无任何自有住房职工,对户籍和社保年限没有限制,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同时结合新区实际,提高了人才安居房保障标准,高级人才最高可享受85平方米住房。
目前新区正在加紧开展新区2017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的修订工作,拟于下半年开展配租工作。
二、关于子女入学
(一)深圳市各区均制定了积分入学派位办法,所有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按积分办法自愿在系统申请学位、积分并排序,新区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此过程对所有申请人员一视同仁。我局将在不违反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保证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现行积分入学简述:按户籍及是否购买商品房分为四大学位类型,分别为:第一类:学区户籍;第二类:学区外深圳户籍;第三类:非深圳户籍购商品房;第四类:非深圳户籍租房。每个类型又按居住证、社保、家庭计生情况等项目进行积分。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学位类型顺序及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持有“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的家长,根据《深人社发〔2014〕97号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按照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解决。持有“新区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证书的家长,根据深光管〔2016〕41 号《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予以照顾解决。
(三)技术人才子女家长,仍需备齐与入学相关的材料。符合“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条件的家长备齐人才证书,向文体教育局递交,文体教育局核实后按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学位安排。
“技术人才”大多符合户口迁入条件,建议入户光明,子女随迁。在新生申请时,派位顺序靠前,从而解决学位问题。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4月11日
(联系人:方世雄;电话:88211947,13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