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住建函2017421号关于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2215号建议的答复
阮忠敢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旧屋村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0172215号)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补贴旧屋村事宜
1、旧屋村“空屋行动”的由来
宝安区自2006年以来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了“空屋”行动。该项工作主要由区综治办牵头,街道办及相关部门配合。“空屋”工作是指按照《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和宝安区关于旧村整治的决定,在旧屋村实施整治改造工作前,对禁止房屋出租的五种情形严格把关,对被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的,一律禁止出租,实施“空屋”,实行封闭管理;对居住旧村房屋内的所有居住人员,由区有关部门依法清走;对旧村内非法开始的小作坊、小工厂、小门店等依法取缔。
为确保各方整治、改造与管理旧村的积极性,2008年区旧改办(现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旧村整治改造与管理若干措施》(深宝府[2008]12号),该文件提出“空屋”成本支出补贴、工作经费及管理费,按照实际空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安排。完成整村空屋的,按照实际空屋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奖励。并由街道办向区综治办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安排专门资金。
2、空屋补贴停发的原因
2017年6月20日,我局向区委政法委提出有关请示,区委政法委对为何停发空屋补贴给予以下回复:
2009年12月,市审计局对我区财政进行设计时,提出空屋经费与年度下达计划不符,各街道空屋实际面积与所申报面积不相符等问题,要求我区整改。原主要负责空屋经费补贴的区综治办,因工作职能原因不适合承担空屋经费审核把关工作。2010年区综治办向区政府请示并将空屋经费的审核把关工作转交给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7月19日,我局函至区城市更新局了解具体情况,区城市更新局给予以下回复:
我局实际上从未审核过这类申请,是因为区综治办向区政府拟写了关于将空屋经费审核及把关工作交由区城改办(旧改办),并由各街道城建办负责具体实施的请示,但对于给请示区政府是否有文件批复,综治办目前也无法给予明确答复。2016年曾有代表提出给予扶持社区开展整治旧屋村,消除安全隐患,清理脏乱差,提升市容环境的建议(第201622313号),我局对此建议进行了答复:“由于旧屋村空屋统租统管理费用管理负责,2011年初根据区领导批示精神,由区综治办与区城改办联合发文通知,暂停旧屋村空屋统租统管的费用的发放。”
3、建议和意见
自“空屋行动”补贴方案停止发放,社区基层部门干群关系因此变得恶劣,群众意见和反映日益增多,要解决“空屋行动”补贴问题涉及维稳、财政、审计、城市更新等部门,我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建议原“空屋行动”主要负责部门对目前情况拟一份可行性方案,有效解决和安顿好已进行空屋的业主。
二、我区旧屋村的现状
根据区城市更新局于2013年对全区旧屋村进行过摸底调查后提供的数据是:全区符合市有关“旧屋村”定义,占地大于3000平方米且相对成片的旧屋村共有108个,总占地227.62公顷。在108个旧屋村中有4个位于生态控制区;5个位于水源保护区;82个规划为工、商、居住用地;16个规划为道路及公共设施用地;1个规划为非城市建设用地。
三、针对我区旧屋村实际情况提出的建议
(一)根据城市更新规划,加快旧屋村更新工作。
旧屋村整治改造必须以城市规划为先导,根据深入推进城市化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的推进;应考虑重点地区(如城市中心区)、特殊地区(如生态、水源保护区)、一般地区的旧屋村的改造时序,分期分步实施旧屋村整治改造。对已实施“空屋”的旧屋村,将按照以下策略,优先安排。
1、对于存在文物古迹、古村风貌特征明显的旧屋村以及保存完好且存在较高历史价值特色建筑群或特色街区的旧屋村(如福永凤凰古村),通过文化挖掘,提升整体形象。该类旧村有22个,占地面积68.85公顷。
2、对于建筑布局较为整齐、居住环境较好、社区有综合整治愿意且不与基本生态线或城市规划相冲突的旧屋村,在保持现状建筑空间形态前提下,通过综合整治模式对居住环境进行提升。该类旧村有4个,占地面积6.87公顷。
3、对于已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或社区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更新改造政策的旧屋村(用地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的需与周边捆绑改造),可采取拆除重建模式进行更新改造。该类旧屋村有67个,占地面积132.36公顷;其中有10个旧屋村已纳入市更新改造计划范围,占地面积约34.98公顷。
4、对于大部分用地为非城市建设用地或规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的旧屋村,以及面积较小且无法与周边片区一起改造的旧屋村,建议采取土地整备方式进行用地整合。该类旧村有15个,占地面积15.94公顷。
(二)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有效预防旧屋村的安全隐患问题。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的旧屋村,如业主同意,可向街道办申请进行棚户区改造,由街道办根据《宝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引》统一向区住建局申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整体拆除新建或进行整治。
(三)旧屋村加固修缮
对于暂时未纳入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的旧屋村,如需加固修缮应对该建筑物进行检测鉴定并对检测鉴定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后做出加固方案,由街道办组织实施。
旧屋村整治改造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方能妥善解决。我局根据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