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大梅沙社区篮球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4年9月8日至2015年3月6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梅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梅沙街道办)送审的大梅沙社区篮球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期间建设单位补充提供了竣工结、决算资料。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梅沙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大梅沙社区篮球场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3〕180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梅沙街道办。工程于2013年10月16日开工,2013年11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74,551.97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22,215.90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52,336.07元,核减率19.06%,详见***。其中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252,831.14元,审定金额202,481.99元,核减50,349.15元,核减率19.91%。主要核减原因为:1.人行道块料铺设定额套用不准确,调整后核减1.30万元;2.铁网围墙主材价格偏高,调整后核减2.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8万元,实际投资22.2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5%
该工程竣工结算报审金额为252,831.14元,造价咨询单位为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局依规范审定的金额为202,481.99元,核减50,349.15元,核减率为19.91%。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对工程造价审核机构的管理,加强复核,提高编制工程结算文件质量。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3年11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4年9月5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