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香洲区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香湾片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香发改议〔2018〕3号
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报送第二批香洲区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香湾片区项目建议书的函》(珠香香函〔2018〕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第二批香洲区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香湾片区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香洲区香湾街道,建设范围为凤凰北路、翠香路、碧涛路、沿河东路合围区域,主要包括华富街2至56号、华海路84号、100号小区、前进四街1至14号、前进四街22至48号、沿河东路87号和105 号(原煤气公司宿舍)等老旧社区的改造,涉及改造面积109080㎡。主要建设内容为:消防系统整治改造、排水系统整治改造、通信管线新建、社区环境及绿化景观(含景观、交通、绿化、照明、停车位、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综合整治。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7403.92万元以内。
资金来源:7403.92万元由香洲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工程批复依据的相关文件
(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二)《研究解决区建管中心代建项目存在问题会议纪要》(珠香委办〔2018〕22号)
(三)《研究解决区建管中心代建项目存在问题会议纪要》(珠香委办〔2017〕120号)
(四)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征求香洲区2016年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意见的复函》(2017年5月25日)。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请你单位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征求香洲区2016年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意见的复函》的修改意见,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无障碍通行等方案,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提升老旧社区的宜居性。
(三)请你单位对工程方案进一步进行优化,提出老旧社区改造前后的技术经济比较等内容,如新增车位、绿化覆盖率等。
(四)请你单位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现状调查,充分与居民沟通,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编号:2018***********06951)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