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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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我委未制定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或广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予以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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