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深汕特别合作区统信中心: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能力和水平,根据《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安排和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定于2017年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月份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其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时点。
三、活动内容
各区统计机构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根据“七五”普法的要求,广泛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和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一)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厉行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统计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依法治国方略和统计工作实际进行,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内容融入到法治宣传活动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治国实践的要求在统计领域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
(二)紧密结合《关于加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意见》和《办法》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出了明确要求,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作假、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举措。各区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意见》和《办法》的学习,认真落实执行《意见》和《办法》的各项要求,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三)以《条例》为重点普法内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是保障《条例》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各区统计机构要将《条例》作为重点普法内容组织学习和宣传,使《条例》的各项规定为统计工作者所掌握、为社会各界所了解,推动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律法规。
(四)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领导干部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等让领导干部们深入知悉统计法,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做好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全面知悉自身担负的统计职权职责。要扩大法制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LED屏等宣传方法工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喜闻乐见的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统计调查对象知晓其在统计调查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强调查对象支持配合调查和抵制各种非法干预的意识。
四、活动要求
各区统计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落实人员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贴近生活,注重实效。宣传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立足统计系统,面向基层社会。要注重实际效果,抓住法治宣传重点对象,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上下联动,紧密配合。要积极宣传,加强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区的法治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请各区统计机构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2017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送市统计局法规处。
深圳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24日
(联系人:钟海燕,电话:88120139,邮箱:gd03fg@gd.stat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