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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 政策解读: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2007年8月28日)

  罗府〔2007〕30号

  

  根据市气象局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改动和我区职能部门调整的情况,区三防办对《深圳市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预案》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改。修订后的《深圳市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预案》已经区政府五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6月19日印发的《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预案》同时废止。

  

  深圳市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预案

  (2004年6月19日印发,2007年8月9日修订)

  

  为了防御洪水、台风、地质等自然灾害,保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汛〔2003〕8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394号令)、《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粤府办〔2004〕2号)及《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是罗湖区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区自然灾害(主要是三防及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部门三防日常工作。

  (四)罗湖辖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二、抢险救灾机构及职责

  (一)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做好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维护和管理好三防设施及通讯设备。

  2.及时转发市三防办、市气象台水情、风情信息。

  3.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示,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4.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发布灾情公报。

  5.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及撤退、疏散路线。

  6.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7.完成区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防灾救灾期间,下列各部门应履行如下职责:

  1.区武装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兵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区城管局(水务局、执法局)负责组织环卫工人及执法人员成立应急抢险队伍。

  2.罗湖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好灾害现场的治安秩序,对盗、抢救灾物资和公私财物、散布谣言、危害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并会同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撤退和突击救生工作。 

  3.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4.区教育局根据气象预警信号负责安排好学校的停课和复课工作,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同时,根据气象预警信号开放学校作为社会避险场所;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区发改局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6.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7.区水务局承担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抢险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8.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边坡防灾工作明白卡》的落实工作,并加强巡查,树立警戒标志,编制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合、协调和监督。

  9.区建设(住宅)局负责在建项目及其工地的管理,发现险情立即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要全面掌握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分布情况,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严格对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工程项目的监管,使各类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开自然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强巡查,对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区域的人员、财产,有关单位应予协助。协助街道三防指挥部协调辖区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围墙、挡墙、招牌等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管理,发现险情,及时消除。

  10.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水务局、执法局)应加强巡查,在倒塌的广告牌、路树等危险地带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同时组织环卫工人及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清扫马路,疏通雨蓖。打开雨蓖排除积水时应做好安全标识,积水排除后应立即盖回雨蓖,防止行人掉入井中。

  11.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区灾情;及时开放临时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负责困难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疗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疏散、撤退和避险工作。

  12.区贸工局负责协调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在特大灾害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受灾群众的物资供应工作。

  1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三防、地质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检查、整改。

  14.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负责及时疏通排水管网,确保街道排水畅通。

  15.罗湖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特别是对排水泵站要采取双电源供应,确保防洪安全。

  16.各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防灾救灾

  (一)当白色、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或黄色、橙色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区三防办组织全区三防部门做好值班工作,密切留意雨情、风情动态,随时做好防洪、防风准备,低洼、易受水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暂停易受台风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

  (二)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一旦发布,不管什么等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立即启动,其抢险救灾行动按《罗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1)执行。

  (三)当黄色、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或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

  1.区三防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应派出值班领导到岗,并准备应急抢险措施。

  2.各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随时投入抢险工作。

  3.区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儿童。

  4.驻区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应上岗值班,并派出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5.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河堤、泵站、水库大坝的安全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确保河道排洪畅通,泵站安全运行和水库大坝的稳固。

  6.区城管局要做好市政管网口的清障工作。

  7.区城管局、建设(住宅)局、建筑工务局按各自职责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含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消除危险,协同街道三防指挥部疏散、撤退、转移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及财产。

  8.区建设(住宅)局、物业办负责协调辖区物业管理机构对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地带发出警戒、消除危险,并组织住户疏散、撤退。

  9.区民政局、教育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应通知开放全部临时避险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10.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执法队等部门对山边及危险地带的居住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罗湖公安分局应组织力量,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并会同街道办事处做好指挥人员疏散、撤退工作;交警部门应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12.区城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责成罗湖供电局及业主切断霓虹灯及其它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13.区建设(住宅)局负责通知辖区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

  1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有关职能部门下令有关单位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

  15.区直机关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区的划分,派人到各挂点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防洪、防风抢险工作。

  16.紧急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向驻地武警部队提出援助,以防御特大洪水和台风的袭击。

  (四)当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

  1.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到区三防指挥部集中,领导小组成员不能亲自到达的,应派其他领导参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出或请假,须经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2.全区各抢险队伍全部进入各自岗位参与防洪、防风抢险工作。

  3.紧急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向驻地武警提出援助,以防御特大洪水和台风的袭击。

  (五)当深圳水库或洪湖泄洪信号发布后,有关部门按下面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其中深圳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按《深圳水库防洪抢险预案》(***2)执行。

  1.区三防指挥部派员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挥、协调抢险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部成立专门抢险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防御泄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各种途径通知辖区居民注意防洪。人员、财产须撤离的,应迅速组织人员、财产撤离。

  4.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采取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

  四、抢险救灾指挥程序:按《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指挥规则》(***3)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可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实施措施。

  

  ***:1.罗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深圳水库防洪抢险预案

              3.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指挥规则

  

  ***1:

  罗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防止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害,保护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及时组织抢险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罗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罗湖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作为三防工作的内容,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指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二)本预案包括对灾害的紧急现场处理、警戒、抢险救灾,救护伤员,组织疏散灾区的群众,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储备救灾物资的具体措施。明确负责抢险救灾的领导和职责,临时办公场所位置等。

  (三)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区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及预防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的巡查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四)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主管领导负责地质灾害防灾的领导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

  (六)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地质灾害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七)实行地质灾害防灾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作为三防工作的一部分,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其组织机构、参与单位、管理体系、责任划分按照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织,并根据地质灾害的特点,增加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内容和相应的机构。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内容为组织对已发现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进行监测巡查,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巡查和防治网络,落实监测巡查责任人,填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通过对地质灾害监测、巡查,掌握地质灾害点稳定性情况,协调和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检查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及责任落实情况。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和发生地质灾害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协调各部门组织受灾人员撤离和安置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排险。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安置、救灾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安全警戒按三防预案已设的组织体系开展工作。针对地质灾害的特点,根据地质灾害防灾需要,设置区三防指挥部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组等机构,其职能和组织机构如下:

  深圳市罗湖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结构示意图.doc  

  

  (二)职责划分。

  1.办公室。

  区水务局为区地质灾害预防业务部门,办公室设在该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的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联系市国土部门对所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危险性评估、划分危险等级,明确灾害的危害程度。

  2.监测巡查组。

  由区水务局、区建设(住宅)局牵头,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联系市国土部门,负责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位移监测,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变形破坏迹象。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标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安置地点是否随时可用,区内是否有乱搭乱建等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在暴雨、台风和连续降雨等易诱发地质灾害天气,加强值班监测和巡查。

  3.安全保卫组。

  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罗湖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水务局、执法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联合巡查和执法工作,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和发生地质灾害时、指挥组织受灾群众的疏散、撤离和突击救生工作,对划定的危险片区和撤离区的警戒保卫。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突击救护队伍,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

  5.抢险排险组。

  由区建筑工务局、区水务局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及抢险工程;负责恢复因发生地质灾害损毁的道路、建筑、水、电、气、通讯等设施。

  6.资金物资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安排地质灾害救灾项目资金的准备,一旦出现灾情,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7.安置宣传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避险、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做好宣传工作,安抚受灾群众。

  8.新闻发言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的新闻发言工作。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岗位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要建立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以保障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与区三防指挥部签订的三防责任书均包括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其第一责任人为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为负责三防工作的分管领导。

  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明确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位置,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明确本社区工作站和本单位所承担防灾点的性质、规模、稳定性和危险性、监测巡查工作任务和内容、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程序。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制度

  (一)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企事业单位实行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安排值班人员,以便区三防指挥部与各单位联络,协调防灾工作。

  (二)区三防办负责检查,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三)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认真组织和落实防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安排好值班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领导要到达险情现场。

  (四)各成员单位应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值班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遇地质灾害险情即时上报,对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防灾工作任务要及时地投入相应人、财、物开展防灾、抢险工作。

  (五)在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和连续降雨等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天气预报后,巡查组应安排巡查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巡视交通工具到位、通讯工具完好、巡查人员到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巡查到位。各地质灾害点监测、巡查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掌握地质灾害变化情况。

  (六)医疗卫生部门应安排救护车辆、医护人员值班、备足相应的救护设备和药品,预留部分床位,以便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投入抢救伤员的工作。

  (七)区水务局、建设局(住宅局)应安排抢险救灾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及人员值班,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到岗,投入抢险工作。

  (八)罗湖公安分局应安排警力值班,以便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担任警戒和突击救生工作。

  (九)区发改局、财政局应保证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十)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指定的疏散避灾安置场所设有专人值班,区民政局、教育局积极配合,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以利受灾人员能及时得到安置。

  四、地质灾害监测巡查

  我区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是经地质专业部门确定为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边坡、挡墙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余位置可作为一般防治点。

  (一)地质灾害监测措施。

  1.采取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巡查措施、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实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方针,落实监测责任制,群测群防网络由区、街道、社区工作站三级构成。被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监测责任人,监测组由责任人组织。经监测有重大险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同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建立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理网络,由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辖区内监测资料和信息的汇总、反馈、上报、进行灾情动态分析,并对下一步防灾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人员监测与群众目视巡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以仪器测量变形、位移量为主,目视监测变形迹象为辅。

  专业监测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术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群众监测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作站承担,区三防指挥部定期巡视检查。

  4.监测的内容主要有:地表位移观测、地表裂缝变形观测、建筑物倾斜观测等。

  5.监测手段主要采用设桩、设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进行滑坡地面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并结合人工巡视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建筑物标志、地表植物的各种细微变化。地质灾害监测以定期巡视、监测和汛期加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周期与地质灾害巡查同步进行。

  (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是预防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

  1.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全区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巡查。

  2.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值班制度落实情况,预设的疏散撤离通道是否通畅,危险区示警标志是否完好,安置区、救灾物资等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乱搭乱建等行为。

  3.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根据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各自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

  4.全区联合巡查时间旱季可每月巡查一次,雨季每月巡查两次,每次应对列入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的巡查,对巡查点拍照或摄影,并做好巡查记录,参加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汛期和灾害性天气应加密巡查或值班巡查。各部门应保障巡查所需交通、通讯、防风雨、拍摄等巡查装备的供给和完好。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临灾前兆应及时报告。

  5.各街道办事处应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定期巡查,旱季一般每月一次、雨季每月三次,灾害性天气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前兆应值班巡查。巡查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拍照,参加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街道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签字认可。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6.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所在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旱季每月巡查二次、雨季每月五次,暴雨、台风、连续降雨天气和有地质灾害险情前兆出现时应值班巡查,应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签字,并经社区工作站、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签字认可。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预兆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7.区三防指挥部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应做好巡查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馈,发现的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属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需上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五、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一)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1.实行地质灾害防灾月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应将地质灾害巡查情况及时汇报。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企事业单位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向区三防指挥部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将报告汇总后每月进行通报。

  2.各监测单位应将每次监测成果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定期巡查工作情况应即时总结,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

  3.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或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其它部门或单位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区三防指挥部。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地质灾害。

  (二)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5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速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害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社会影响不大。区政府应及时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区政府及时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害死亡人数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区政府应在48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向广东省主管部门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及时调查并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广东省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害死亡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区政府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向广东省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上报,会同广东省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害死亡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区政府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向广东省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上报,由***主管部门或委托广东省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5.提交的速报报告应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6.区三防指挥部应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生地质灾害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并确保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抢险救灾措施,将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

  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机构由区三防指挥部构成,组成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见前述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说明。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大小,威胁对象的不同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威胁人员为主的地质灾害点设立疏散避险措施,主要落实撤离路线、撤离方向,撤离路线和方向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环境确定,撤离方向选择与地质灾害运动方向和危害区域相反的方向,撤离路线应选择便于人员疏散的宽缓、无障碍,照明完善的道路;被确定为疏散撤离路线的道路,在不满足疏散撤离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改造,严禁占用疏散道路和在道路上设障。疏散人员避险安置场所应选择就近的学校、体育场馆、广场等开阔场地。抢险救灾指挥中心现场办公地点设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附近具有办公条件的地方。

  2.对威胁道路、交通、水电、通讯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加强监测巡查措施,落实暴雨、台风及连续降雨天气值班巡查制度;调用抢险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随时候命,出现险情即时抢修恢复。

  3.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及连续降雨天气预报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地质灾害值班巡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告知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做好防灾疏散撤离准备。

  4.经监测和巡查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区三防指挥部应发布疏散撤离令,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应组织人员、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区三防指挥部应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罗湖公安分局组织警力进行警戒;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通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按《边坡防灾工作明白卡》指定的路线撤离到疏散避险安置地点,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避灾疏散措施;区民政局应将救灾物资调运到疏散区和安置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民政部门组织向受灾群众发放。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进行危险性评估,在确定危险性消除后,可组织居民返回撤离区域。

  5.发生地质灾害后,区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区水务局、建设局(住宅局)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区三防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罗湖公安分局做好危险区警戒工作和突击救生工作;医疗卫生单位对伤员进行救护;受灾群众及时安排到预定避险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地点;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向受灾群众发放救济物品,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灾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区建设局(住宅局)安排设备、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工作,加固和恢复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设施,拆除危险建筑,清理灾害现场等。

  6.区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应根据灾害情况实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发生小型或一般地质灾害,应向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报告灾情,以区三防指挥部为骨干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进行应急调查和灾害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区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在48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报告灾情,同时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由市政府组织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区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企事业单位抢险救灾,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报告灾情,同时向广东省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由广东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灾害及时调查和应急处理,并将详情报***主管部门。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区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企事业单位抢险救灾,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报告灾情,同时向广东省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广东省组有关部门织进行地质灾害及时调查和应急处理,并将详情报***主管部门。

  七、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共有2米以上各类边坡2216处,其中危险性大的边坡(挡墙)45处,危险性中等的边坡(挡墙)384处,危险性小的边坡(挡墙)1787处。其中危险性大、中等的边坡在未进行整治前为我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均已落实和发布《边坡防灾工作明白卡》,设立了地质灾害危险点警示标志,对直接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设置监测巡查措施和疏散避险措施,落实临灾避险疏散撤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避险物资供应和发放等应急措施。对不直接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监测巡查为主、落实工程抢险措施及时恢复。

  八、奖励及处罚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灾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拒绝、阻碍地质灾害防灾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瞒报、迟报、谎报地质灾害的,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街道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公布实施。

  (二)各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应报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工作站应按预案以及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守土有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深圳水库防洪抢险预案

  深圳水库位于深圳河支流沙湾河下游,集雨面积60.5平方公里,是深港两地重要水源地,1998年东深源水预处理工程和2003年深圳水库截排污工程竣工投入运行后,形成了两级“库中库”。深圳水库下游为繁华市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有港九铁路等重要设施,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将危及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为了防御洪水和台风灾害,确保深圳水库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和《东深供水工程防汛防风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精神,为使防洪工作做到组织、措施、物资、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度汛,结合深圳水库实际情况,制定防洪抢险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深圳水库防汛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斌(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立忠、李先平

  成  员:黄建谱、雷奕荣、袁春茂、李迎春、李小伟、李建辉、税长明、李郁南、曾军儿、庄少群、陈汉辉

  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是根据省、市、区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简称供水公司)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做好防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防汛队伍进入防汛岗位。

  2.组织巡逻观测、做好泄洪准备、组织泄洪工作。

  3.联络协调人员、技术、物资的保障工作。

  4.及时向上级汇报汛情信息。

  5.根据汛情做好抗大洪的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防洪抢险、巡逻观测、电力保障、后勤供应、转移协调、对外联络6个工作组,其职能和组织机构如下:

  1.防洪抢险组由李先平任组长,税长明任副组长,成员:谢两全、许明弟、刘新平、袁建华。任务是根据险情和缺陷,首先组织供水公司的防洪抢险突击队员进入抢险段,进行抢险工作,组织清理防汛公路上的一切障碍,视险情状况及时通知供水公司三防指挥部调派抢险突击队增援。

  2.巡逻观测组由黄建谱任组长,陈汉辉任副组长,成员:张建文、谢建荣、程芬明、谭宜冰、张红宇、杨才亮。任务是做好水文、雨量的观测,与上级防汛指挥部保持密切的联系,监视主坝、 副坝、坝后反滤沟和高边坡等地段的状况,必要时组织日夜巡逻、值班。

  3.电力保障组由雷奕荣任组长,庄少群任副组长,成员:林荣辉、程志娟、董治电、史福柱、潘宁泉、翁明。任务是确保供电正常,根据供水公司调度部的指令及时开闸泄洪。当正常供电受影响时,及时启用备用电源。

  4.后勤供应组由袁春茂任组长,李郁南任副组长,成员:林伟哲、林秀君、康淑芳、范远芳、赖建宁。任务是保证防汛材料的供给、防洪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的调动。

  5.转移协调组由李小伟任组长,李健辉任副组长,成员:陈斌、柯岳贤、程景满、程小平、韦元林、叶惠明。任务是水库出现危险时,在罗湖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下,通知并协助供水公司辖区内群众转移,做好防汛期间的保卫工作。

  6.对外联络组由李迎春任组长,曾军儿任副组长,成员:黄日晓、刘振彰、黄海翔。任务是根据各种防洪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供水公司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及时联络供水公司三防办、机电维修部等单位做好支持准备,以确保供电正常、电话畅通、防汛物资充足、设备良好。在有雨情和台风预报情况下,与深水集团截排污工程管理站保持畅通联系,及时掌握沙湾河上游雨情和汛情。

  二、防洪抢险队伍

    表一:深圳水库防洪抢险队伍组成.doc

  三、防汛物资

 表二:深圳水库防洪物资统计.doc

  四、防洪抢险预案

  (一)雨情及水情信息的获取及传送。

  1.深圳水库的雨情及水情信息由供水公司深圳部水文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可通过现场观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等途径获取。

  2.深圳部水文值班人员收到水情、风情天气信息或供水公司三防办指令后应及时向深圳部及属下生化站和供水所领导通报。

  3.在台风暴雨期间,水文值班人员应通过现场或利用图像监视系统查看水位;当停电或怀疑自动测报系统的水位读数可疑时,水文值班人员应现场查看水位。

  (二)泄洪。

  1.因深圳水库沙湾河上游降雨,深圳水库截排污工程闸前流量超过该工程排污能力面需开闸泄洪时,截排污管理站需向深水集团生产部及罗湖分公司、东深水源泉办、供水公司三防办汇报请示,并通过电话向供水公司深圳部及属下生化站发预警信息。

  2.深圳水库排洪要根据天气预报并视当时风情、水情、海潮涨落、水库防洪能力等因素综合决定,由供水公司三防指挥部请示省、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三防办通过电视广播发布排洪预警信号。供水公司向市三防指挥部请示泄洪时,同时向区三防办、下游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通过电话、传真发出预警信息,便于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3.供水公司深圳部根据公司三防办的指令操作泄洪闸;泄洪期间如有树木、竹等杂物阻挡泄洪闸过水时,深圳部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

  4.泄洪前,由供水公司深圳部和东深派出所安排人员检查溢洪闸下游河道,及时清障,并在河道旁显眼处树立告示牌,泄洪期间加强巡查,防止有人下河捕鱼等;广州创熙物业管理公司深莞分公司、东湖公园管理处、市防洪设施管理处和深圳河治河办负责相应管理河段安全。

  (三)停电。

  1.当电网停电时,由供水公司深圳部立即启动防洪发电机,以确保防洪区域及设备电力供应。

  2.当防洪发电机有故障一时难以修复时,由供水公司深圳部组织检修人员立即进行抢修,并向供水公司机电维修部请援。如此时需要立即泄洪,则由深圳部立即组织人员用手摇的方式开启泄洪闸门。

  (四)联系及节假日休假办法。

  在有雨情及台风预报情况下,防汛工作人员的通讯设备应24小时开机待命;节假日休假应尽量留在市内,如确需离开市内休假的,应向相应上级领导请示。

  (五)后勤保障。

  1.物资损耗后应及时补充。损耗物资原则上从供水公司塘厦仓库领取,紧急时可就近购买。

  2.根据防洪抢险对物资的需求情况,后勤组应及时从供水公司深圳部防洪仓库调拨或从塘厦仓库领取,防洪抢险物资不足时立即请求市、区三防办支持。

  (六)人员的安全。

  巡逻观测时,必须同时至少有两人前往,携带笔记本、钢卷尺和对讲机等工具;防洪抢险时,参加抢险的人员应穿着救生衣,才能进入抢险区。

  (七)主要成员的替补。

  各工作组主要组织者因故不在深圳市内,难以及时赶回来组织防汛时,由替补人员顶替。当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组织,副组长应向组长请示汇报,对组长负责。

  (八)宣告成立深圳水库抗洪指挥部后的抗洪抢险。

  1.当深圳水库出现大于五十年一遇雨洪(五十年一遇水文要素界定标准为:6小时降雨量为268.9毫米,24小时降雨量为469.3毫米,72小时降雨量为637.7毫米,入库洪峰流量为623立方米/秒,当起调水位为27.6米时,最大泄流量为432.3立方米/秒,估计深圳水库最高水位可达到28.06米)或虽未达五十年一遇而深圳水库枢纽工程出现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或强台风正面袭击深圳地区,需及时组织抗洪队伍奔赴险段进行抢险工作。此时,由供水公司三防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向省、市三防指挥部汇报请示后,由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宣告成立深圳水库抗洪抢险联合指挥部,启动应急指挥机制。

  2.深圳水库抗联合洪抢险指挥部宣告成立后,深圳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并向区三防办、下游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发出抗洪抢险信息,立即投入抗洪抢险工作。突击队和后备队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前往深圳水库待命。

  3.根据《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汛期紧急情况下,防洪抢险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物资、设备、人员,事后给予归还或补偿,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支持做好务防洪抢险工作。

  4.当水库泄洪量接近432立方米/秒时(五十年一遇雨洪),由市三防指挥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汛情,实施水库坝下低洼地区群众以快捷、安全为原则转移,由罗湖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黄贝、东湖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转移,黄贝、东湖派出所负责维持秩序,负责保卫工作,转移路线如下:(1)水库新村、东乐花园向大头岭(竹园宾馆后山)转移;(2)供水公司附近、宁水、碧波花园一带向双马岭(东湖公园内)转移;(3)黄贝岭村、贝岭居一带向黄贝岭(黄贝岭村)转移;(4)布心村、东乐花园部分人员向围岭(布心村后山)转移;(5)新秀村、沿河路一带向石头岭(莲塘后山)转移。

  5.深圳水库防洪抢险砂石料、取土区和防洪抢险道路要标示清楚,抢险期间,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抢险路段由交警部门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持秩序,保持畅通。

  

  ***3:

  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指挥规则

  为了防御洪水、台风、地质等自然灾害,保护辖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以及《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预案》,结合罗湖实际,制订如下三防抢险指挥规则:

  一、当出现洪水、台风及地质灾害时,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罗湖区三防抢险救灾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当出现洪水、台风及地质灾害时,区三防抢险指挥系统即时启动。各级三防指挥人员,按照A、B不同角色,进入领导岗位指挥抢险。

  (一)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为A角,副总指挥为B角。

  (二)当A、B二者在场时,按正常分工指挥三防抢险工作。

  (三)当A角不在场时,A角应向B角交代清楚,并由B角全面负责三防抢险指挥工作。

  (四)当B角不在场时,应在24小时前向A角请假,并把有关情况向A角汇报。

  (五)当A、B角都不在场时,由区三防办承担三防抢险指挥工作。

  (六)各三防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确定A、B角色。

  三、区三防办内设以下抢险指挥组(人员以区城管局、执法局、水务局为基础)。

  (一)前线指挥协调组:区城管局(执法局、水务局)内设科室分赴各街道办事处指挥协调三防抢险救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水务科、爱卫科—东湖街道办事处;政工人事科—笋岗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科—清水河街道办事处;环卫中心—东门街道办事处;市政园林科—南湖街道办事处;执法协调科—翠竹街道办事处;查违办—东晓街道办事处;办公室—黄贝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科、法制科—莲塘街道办事处;监督中心—桂园街道办事处。

  (二)前线抢险救灾队伍:各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及民兵应急分队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及各环卫服务公司为区三防指挥部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三)信息资料组:由区城管局党政办及水务科负责。负责三防抢险期间人员调度,收集、上报和发布相关资料及信息,接待上级领导等。

  (四)后勤保障组:由区城管局后勤保障科负责。负责三防抢险期间的抢险车辆、抢险物资的调度及应急物资的购置、抢险队伍的饮食等后勤保障。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则如与本规则不符,以本规则为准)。区属各单位三防抢险的指挥机构,参照上述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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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5:27:14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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