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且符合续发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人社〔2013〕190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续发申请工作,现有2161名人员通过审核,现将《2017年度(上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且符合续发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18年4月28日至5月7日。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
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即实际享受租房补贴未满36个月的人员),所在企业须在《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目录》中的企业,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具体为四类对象:第一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第二类,“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第三类,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第四类,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须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
2.在2017年6月30日前,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3.在2012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出售过房产。
注: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指在本市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或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其中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引进高校教职工住房等。2017年6月之前在珠海购房的,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停发补贴。
二、租房补贴发放标准
1.具有学士学位的,或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元/月;
2.具有硕士学位的,600元/月;
3.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元/月。
三、可享受租房补贴的月份计算
补贴周期:2017年1月- 6月,每人发放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6个月。
四、受理举报、投诉方式
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部门提出。
电话:0756-2120903、2123865、2222285;
电子邮箱:1255294248@qq.com;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社局1104室,收件人:叶先生,电话:2128219。
五、违规处理方式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企业故意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申请的,取消该单位以后的补贴申报资格。
***:2017年度(上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且符合续发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