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2年10月18日,属于福田区卫生健康局下设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福田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妇幼卫生保健、计划生育(配合打击“两非”行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行使行政检查权;对管辖的卫生、计生(“两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机构设置
现辖办公室、法制稽查科(应急办)、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共6个科室。
办公室(党办)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智慧卫监)、考核等工作。法制稽查科(应急办)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陈述申辩、听证组织、强制执行申请、法制稽查、法治政府建设、投诉举报案件承办和转办等工作。监督一科牵头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专业;责任片区为福田街道。监督二科牵头医疗卫生监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两非”、打击无证行医专业;责任片区为香蜜湖、沙头、华富、梅林街道。监督三科牵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业;责任片区为南园、园岭、华强北街道。监督四科牵头公共场所卫生、商事登记后续监管等专业;责任片区为莲花、福保街道。
二、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年初结转3.97万元,2020年度收入总计282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2.93万元;支出总计2822.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收入合计282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2.8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支出合计282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45万元,占55.88%;项目支出1245.42万元,占44.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822.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82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45万元,项目支出1227.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074.55万元,占68.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7.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6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为19.1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为17.91万元。主要用于抗疫相关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