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华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珠海万华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519050,联系电话:0756-7716611,传真:0756-77166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珠海万华房地产项目 | 珠海市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铭恩路西北侧、平海路东北侧 |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25999.98㎡,总建筑面积约74465.27m2。拟建项目集住宅、商业店铺、托老所为一体的综合居住小区。其中住宅部分面积48798.63 m2,商业建筑面积1145.98 m2,公共服务设施面积1578.77 m2,地下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21229.88m2等,建筑容积率1.984,绿地率35.0%。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在工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交由环卫单位运至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大气污染源包括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的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如实施洒水抑尘、设置屏障等。 (3)施工中造成的废料、垃圾尽可能回填或申报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运走,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文明施工。 (4)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施工时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污染,同时避免在中午、晚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项目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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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规划环保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