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09年9月23日珠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珠海市200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预算,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规范预算行为,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保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完成调整后的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