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将市一级幼儿园督导验收等工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邀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和《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珠机编办函〔2017〕15号)要求,珠海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采购“珠海市市一级幼儿园督导验收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在委托方受托服务期限内完成8所市一级幼儿园的评估与验收。主要程序和要求为:
经申报幼儿园所在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受委托方对申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幼儿园管理、队伍建设、卫生保健等方面工作进行督前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市一级幼儿园督导验收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意,由受委托方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完成市一级幼儿园等级督导验收相关工作。
(一)第一次先期督导、帮扶培训:受委托方按要求组成专家组到申报幼儿园进行督前检查,并对申报幼儿园作出督查反馈意见,并根据督查反馈意见,对幼儿园进行帮扶和必要的培训。
(二)第二次先期督导、帮扶培训:在实施第一次先期督导、帮扶培训活动后的一个月内,组织第二次先期督导、帮扶培训工作。两次先期督导、帮扶培训工作结束后,受委托方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是否可对该园进行市一级督导评估验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通知后,受委托方按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督导验收。
(三)评估与验收:受委托方组织学前教育专家组成评估组(不少于7人,其中组长由省、市督学、省一级幼儿园园长或相当人员担任)对申报单位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执行,评估标准参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执行。在评估验收期间,评估组应形成意见一致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中的主要内容依程序以面对面方式告知受评单位(投资方)及其主管机关,由评估组组长代表评估组做反馈汇报。受委托方将《反馈意见》的书面稿和电子稿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
三、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学前教育的协会或学会等社会组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履行第一点“服务内容”所必需的场所和人员保障。
(三)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截至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开始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四、遴选原则
本次邀标项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圆整)。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由采购小组对应标单位从实践经历、资质条件、价格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一)实践经历。根据投标人开展学前教育评估经验和评估技术等进行评分。
(二)资质条件。根据专家队伍构成、专业水平、技术手段等进行评分。
(三)价格因素。报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得基础分,并根据报价从低到高排序进行计分。
五、报名事项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单位(社会组织)于11月25日上午10:00到市教育局213室递交采购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密封。采购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人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单位业务范围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一年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五)单位基本情况(含单位简介、已开展的教育评估等工作经历、成果,专家队伍安排等内容)。
(六)报价明细表。
(七)其它辅证材料(如单位已开展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专家队伍名单、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特别说明:应标单位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石老师,联系电话:2121901、2121387。
珠海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