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保街道可回收物前端收运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
根据《福田区创建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城区专题工作会会议纪要》的要求,拟聘请专业清运公司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包括城中村)、购物广场、商超、写字楼、酒店、公园等公共场所产生的玻金塑纸等可回收物进行前端全量收运,服务期一年。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清运公司需安排专用的新能源清运车辆,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可回收物清运,满足全量收运。其中,专用清运车辆不少于2台且每辆车必须安装定位设备,并提供定位管理系统,每车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含司机1人)并需持证上岗。清运车辆须有合法合规运营手续,专车专用按照要求统一垃圾分类样式涂装,工作人员着统一服装,车辆和人员日常工作管理达到街道检查标准。车辆要保持外观整洁,无异味,车辆做到密闭化,运输车辆不得扬撒泄露,不能转包挂靠。
2.清运公司需做好清运工作台账,记录每一次清运工作的详细信息,每月应向甲方提供当月清运工作台账。
3.清运公司须在接到各小区预约电话后,必须做到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工作;根据街道统一部署或项目采购部门任务安排后,清运公司须于2小时内开始展开相应任务并尽快完成任务。
4.清运公司需有可回收物暂存管理场所。
5.所有可回收物必须清运到街道指定地点处理。
6.街道将对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实地跟随检查。清运公司需接受甲方聘请的物业城市运营商的监督与管理。
7.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整(¥ 468,000.00)。
8.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具备相关资质;(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9年3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声明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声明,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响应须知
1.响应方案及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各类保险费、风险金、服务费、辅助费用等一切费用的总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需经采购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价格审计,审定价为合同价。投标方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索赔,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投标即视为接受第三方审定价格的定价方式。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自2022年4月6 日起至2022年4月8日止。
3.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方式。(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函及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7)投标报价表。除涉及企业资质文件以外,其余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处理,文件封面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本项目接受邮寄或***递交,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菩提路228号福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二楼206室,0755-83805013。
4.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经评审后将中选供应商名单公告公示。未中选者将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