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福田红树林登记单元。以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田红树林片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内伶仃岛登记单元。以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伶仃岛片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及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福田区、南山区2个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海域)使用权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