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推进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力度,现以购买社会专业化服务形式公开招聘78名司法辅助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派驻至福田区人民法院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拟聘职位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9:00至2017年10月9日17:30。未在指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或未收到资格初审确认通过及面试通知邮件的,视为未报名成功,不安排进行面试。
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二)资格初审及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资格初审
考生应于报名期间内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版(WORD格式) 以及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则附)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发送至招录的单位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身份证号码”)。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发送电子邮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招考单位对照考生发送的电子邮件和招录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或者不合格的,不能取得面试资格。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如果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录人数的5倍,招考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毕业院校、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历等情况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5: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招录人数的5倍,则全部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通过;未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未通过。
(三)面试
1.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招考单位将通邮件回复、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当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参加面试。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经统计后当场发放。根据职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的具体安排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体检人选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按深圳市普通用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安排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招聘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合格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福田区司法局官方网站公示3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将按程序进行补录。
(七)领取报到通知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报到通知书,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报到及签订合同
聘用人员持报到通知于指定时间、地点与中标的法律服务预选供应商签订聘用合同,并派驻到福田区人民法院。派驻的司法辅助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参照福田区机关劳务派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人员任何费用。
三、其他事项
招聘咨询:刘先生,电话:0755-82917681
梁***,电话:0755-82976162
***:1.公开招聘职位表
2.公开招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