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暨2013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深圳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党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各区(新区,以下同)的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今年6-9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力严控一般事故、遏止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深圳的发展和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回头看”活动。
各区、各部门认真总结今年6-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经验,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重点检查:1、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行业和单位;2、今年以来尤其是大检查期间发生过事故的地区、行业和单位;3、***、省、市安全生产督查组查出问题的地区、行业和单位;4、大检查期间查出的隐患未整改到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区、行业和单位。
(二)全面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深安办〔2013〕122号)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动员、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的自查自报工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政府各部门定期开展隐患巡查,特别要重点巡查那些问题比较多、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如实上报隐患、认真整治消除隐患。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区、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行动重点包括: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否合法;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单位是否完成整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治等。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或区域,要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执法联合行动,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单位要进行重点复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检查。
为确保元旦、春节前夕及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的同时,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
1、道路交通方面,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为主。结合春运工作特点,重点开展以下检查:一是加强路面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货运和客运车辆超载超员、不按规定线路或时段行驶、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泥头车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客货运场站的管理,杜绝故障车辆投入营运;三是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安全设施的检查,防止因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导致事故。
2、建筑施工方面,以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为主。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楼层较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等。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建筑工地内临时建筑用电、防火情况的安全检查。
3、消防方面,以消防部门为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方面,以市经贸信息委和各区安监部门为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专业仓储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5、特种设备方面,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重点检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娱乐场所特种设备,旅游场所客运索道的检查和整治,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游览和促销活动,控制人员数量,做好安全防范,加强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等。
其他行业和领域,由各区和各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检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25日,分三个阶段开展行动。
(一)研究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5日):各区、各部门集中力量,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梳理,根据“回头看”、“打非治违”、“重点时期安全检查”以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市安委办统一安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的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月25日):各区、各部门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方案,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体现“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今年6至9月大检查行动中未检查到的单位,此次检查不能遗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期限,全力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2月25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检查,巩固大检查的成果,防止走过场。各区、各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经验交流,对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针对措施着力解决,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情况,市安委办将在2014年1月底组织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和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各项责任,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确保行动效果。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对不如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敢于“亮剑”,严厉处罚,要通过不间断的执法行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三)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继续营造全社会支持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宣传和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四)强化值守,妥善处置事故。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做好各类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的处置效率。
(五)畅通信息,按时报送情况。11月30日和2014年2月25日前,各区、各部门要分别将本单位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方案、总结,按时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徐俊旺,电话:82002435,传真:82001467,邮箱:133****8222@189.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