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责改字〔2021〕4166号斗门区白蕉镇嘉华洗水厂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责改字〔2021〕4166 号
斗门区白蕉镇嘉华洗水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440400L52766107H
法定代表人:黄建明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湖北路一巷30号
我局于2021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排污许可证上并无生物质锅炉的相关信息,却使用生物质锅炉进行生产,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排放口排到外环境,该生物质锅炉属于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你(单位)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企业资料、排污许可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陈先生 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6-5151818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