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绩效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括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巨灾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关要求。2014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实施巨灾保险制度。依托保险救助制度,我市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体系,巨灾保险制度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初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市政府六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2016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采购工作方案》,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我市巨灾保险由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华泰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作为本轮巨灾保险承保机构。深圳市民政局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先后与该承保机构签订了2016年、2017年两期巨灾保险协议。本期巨灾服务协议将于今年底到期,为继续做好我市下一年度巨灾保险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期巨灾保险承保机构履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工作评估。
二、项目内容
由中标机构组建评估工作组,围绕本期巨灾保险和保险理赔服务等工作,通过访谈、小组座谈、现场考察、调取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本期巨灾保险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保险承保机构理赔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出具对本期承保机构的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依据
(一)《2015-2016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采购工作方案》(深民〔2015〕150号)
(二)《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2017)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投标人中标之日起至绩效评估工作结束;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须与委托方签订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五、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经工商登记或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具体独立法人资质(提供工商登记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文件要求及递交时间、方式
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3.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
4.违约承诺;
5.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6.投标人资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获得的荣誉情况(如有);
8.投标人报价明细。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投标人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18时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5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许先生、彭***,联系电话:25832114、25629707。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标会议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予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2日